张长龙

来源: 时间:2024-05-17


个人基本情况

张长龙,广东金融学院三级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金融法治创新研究院院长,兼任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专委会副主任,广东省本科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多地政府法律顾问,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河源、沈阳、衢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金融纠纷调处中心理事、调解员,广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保险调解员,在广东省公安厅挂职一年。

主要研究金融法,在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改革、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和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赤道原则的学者。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课题近20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各1项。独立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各1部。在《国际金融研究》《金融论坛》《现代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国际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学杂志》《法学论坛》等权威和核心及各级期刊独立发表论文近50篇。成果要报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应邀为《证券法》修改、《金融稳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制订以及《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省市人大和政府的立法和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应邀起草《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并编制《中国银行业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曾获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全国商法论文一等奖、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论文优秀奖、广东省社会责任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省级培养对象,并被评为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课题

1.主持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推进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2.主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规则体系研究”子课题“‘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贸规则研究”。

3.主持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机制的改革研究”。

4.主持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以广东为例”。

5.主持2010-2011年度广东省检察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粤港澳反洗钱合作机制研究”。

6.主持河源市立法基地项目(经费110万元)。

重要成果

1.2022年3月,成果要报《SWIFT对***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建议》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2.《国际金融公司治理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经济法》(第三版)(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年版。

4.布雷顿森林模式的改革,载《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刊),2005年卷,2007年5月出版。

5.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载《国际金融研究》(CSSCI,中国国际金融学会会刊),2006年第6期。

6.论布雷顿森林机构表决权集中制度的改革,载《现代法学》(CSSCI),2007年第4期。

7.法律分析国际融资中的赤道原则,载《时代法学》,2006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06年第12期全文转载。

8.内地与港澳反洗钱合作机制的构建,载《法学论坛》(CSSCI),2008年第3期。

9.试论国际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载《法学杂志》(CSSCI),2009年第12期。

10.改革国际金融组织表决制度的新思路,载《法学论坛》(CSSCI),2007年第2期。

11.论世界银行集团治理结构的改革,载《国际观察》(CSSCI),2007年第6期。

12.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标准:赤道原则,载《金融论坛》(CSSCI),2006年第5期。

13.世行集团内部关系的冲突与协调—基于新兴市场国家的视角,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1年第6期。

14.我国地下炒金炒汇的法律规制,载《河北法学》(核心),2012年第3期。

15.略论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社会责任,载《宁夏社会科学》(第一)(CSSCI),2011年第2期。

16.赤道原则在中国实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载《求索》(CSSCI),2006年第2期。

17.发展中国家争取国际经济金融新秩序的困境与出路,载《贵州社会科学》(CSSCI),2011年第7期。

18.国际金融公司环境与社会标准的法律性质,载《求索》(CSSCI),2006年第7期。

19.关于珠三角金融发展及其立法的思考,载《广东商学院学报》(核心),2010年第2期。

20.从国际金融组织透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载《湖北社会科学》(核心),2011年第3期。

21.布雷顿森林机构内部治理的改革,载《南方金融》(核心),2016年第1期.

22.开发性国际金融组织的特权与豁免,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23.正确认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09年7月17日第4版。

24.低碳经济语境下的赤道原则及其法律问题,载《北方论丛》(CSSCI),2010年第6期

25.2008年,作为三个主要专家之一起草《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并编制《中国银行业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6.2016年,本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推进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改革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部分采纳。

27.2015年,本人主持编制的《广东河源金融法治建设报告》被河源市委政法委采纳使用。

部分获奖

1.2012年12月,被评为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2.2015年12月,研究报告《金融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理论、实务与案例研究》获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3.2009年9月,《商法视野中的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基准 》一文获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2009年度全国商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4.2008年12月,《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一文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的金融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

5.2012年6月,获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颁发的社会责任优秀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