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院党建制度汇编

来源: 时间:2023-03-30


目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保险学院党总支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的通知

保险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保险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保险学院三会一课制度

保险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保险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保险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保险学院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保险学院学生党建中心制度

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学院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保险学院党总支关于实行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扬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学院党总支决定,我院实行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二、公示内容

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情况。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班级)、现任职务等情况;公示对象的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吸收预备党员的时间、转正时间等情况;公示对象在各阶段的表现情况、团组织推荐情况、政审结果和党支部的意见等基本情况。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的姓名、职务,公示的期限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

三、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在单位(班级)。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五、公示程序及要求

五榜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班级)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党支部要先在全体党员会上通报公示对象的情况和党支部研究的意见,之后,党支部按照公示内容的要求在党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也可利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一)具体对象五榜公示的日期安排

第一榜:入党申请人的公示日期为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当月。

第二榜: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日期为共青团组织进行“团员推优”和支委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

第三榜:确定发展对象的公示日期为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党校培训并结业之后,拟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该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前。

第四榜: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日期为支委会研究之后拟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表大会)之前。

第五榜: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日期为召开支委会研究之后,拟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之前。

(二)公示情况的收集调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直接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在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学习状况、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内容具体,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全面、客观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六、公示情况和结果处理

(一)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公示对象的,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到党支部的,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部负责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

(二)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受理,对干部、群众所反映的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应认真研究分析。如公示对象确有问题,调查组应向支委会和党支部大会通报调查情况,经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备案或研究决定。对党员、群众无异议或反映情况失实的公示对象,党支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讨论其有关发展问题。

(三)党支部要将公示结果填入《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作为入党档案材料之一,连同入党或转正审批所需材料一并上报党总支。

(四)对做出处理后,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对象,党支部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七、责任追究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时,对公示期间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受党组织指派,对发展党员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有关人员,要广泛听取群众和公示对象本人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撰写调查报告,对不负责任、调查失实的,要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有关涉密人员不遵守保密纪律、不为举报人保密,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不如实向有关组织报告公示举报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对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党支部必须严肃处理。

(三)追究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其他党内条规规定的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处理方式。

附件:保险学院发展党员五榜公示范文样式


附件1

保险学院党支部发展党员第一次公示

(入党申请人公示)

全院各班:

根据本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张三等X名同志拟确定为入党申请人,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对入党申请人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反映,也可联系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否则将不予受理。保险学院院党总支联系电话:37216209

张三李四王五赵刘……

保险学院党总支

XXXX年X月X日

保险学院党支部发展党员第二次公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全院各班: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讨论,现决定发展张三等X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入党积极分子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反映。也可联系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否则将不予受理。保险学院党总支联系电话:37216209

张三李四王五赵刘……

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保险学院党总支

XXXX年X月X日

保险学院党支部发展党员第三次公示

(确定发展对象公示)

全院各班: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讨论,现决定发展张三等X名同志为入党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发展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反映。也可联系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否则将不予受理。保险学院党总支联系电话 :37216209

支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

申请入

党时间

推荐或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联系人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保险学院党总支

XXXX年X月X日

保险学院党支部发展党员第四次公示

(预备党员公示)

全院各班: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讨论,拟吸收张三等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党员发展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反映。也可联系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否则将不予受理。保险学院党总支联系电话: 37216209

支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

申请入

党时间

推荐或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联系人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保险学院党总支

XXXX年X月X日

保险学院党支部发展党员第五次公示

(正式党员公示)

全院各班: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讨论,张三等X名同志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中共正式党员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保险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反映。也可联系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否则将不予受理。保险学院党总支联系电话: 37216209

支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

申请入

党时间

推荐或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联系人

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保险学院党总支

XXXX年X月X日

保险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院部建设与发展中的集体领导作用,实行正确而有效的决策和形成有效的党政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依据学院党委2008年初制定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定》,特制定本制定。

一、我院党政议事和决策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定。凡院部工作的主要事项均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即时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院长,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必要时,联席会议可以扩大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及教研室主任,以保证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

四、党政联席会议凡研究行政事项由院长主持,凡研究党务事项则由书记主持。院长和书记均不能出现会议时,一般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五、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文件的主要事项如下:

1、讨论制定我院贯彻落实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重要措施和方法;

2、制定保险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本院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与发展,专业设置与调整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事项;

4、制定本院科研发展规划与科研年度计划,研究科研团队建设,课题的组织,申报与管理等;

5、讨论院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废止,讨论本院部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等;

6、讨论和决定本院内设科室机构等;

7、讨论和决定本院人员调入调整人员聘用,业务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

8、研究我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学生日常管理,招生就业工作;

9、讨论研究院部安全稳定工作及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10、通报党总支研究的党员培养、发展计划及其它重要事项。

六、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在会前由党政两位主要负责人商定。

七、联席会议之前,党政班子成员要就会议议题广泛听取院师生的意见。

八、每次联席会议必须有2/3的应到成员到会,对议题的决定应以出席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九、联席会议通过的决定应及时传达给我院的师生员工。

十、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涉及保密内容,与会者应当保密。

十一、党政联席会议应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会议纪要应报送分管院领导,挂钩联系的校领导和校长办公室各一份。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应由院办公室人员专人保管、存档。

十二、党政联席会议应及时跟进学院党委、行政的重大决定和部署,增强我院党政记录人员的敏感性,提高我院党政班子“执行力”。


保险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目的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同时,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参加对象

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是:总支委员和党员中层干部。

三、会前准备

(一)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学院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其它重要问题。

(二)确定会议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题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

会议主题及召开日期确定后,应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知参会人员。

(三)征求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由会议组织者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关系到学院领导班子的意见,反馈给班子成员;关系到个人的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四)撰写发言提纲。参会人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搞好自学,针对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准备好个人发言提纲,负责任地就有关问题做出检查或说明。

四、会议要求

(一)准时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充分做好会议准备,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稿,委托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且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二)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坚持会议原则。要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开展互相批评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诚恳坦率,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党员领导干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提出改正措施,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五、组织指导

(一)明确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带头认真学习;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及时总结。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总结会议情况,并及时向院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认真整改。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织负责人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保险学院三会一课制度

保险学院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的性质和召开大会的一些规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需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和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

(3)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或撤销支部委员;

(5)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6)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了解和注意的问题

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做出决议,可经过党员充分酝酿,下次会再作出决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会前准备阶段

做好会前准备,是开好支部党员大会的基础,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确定好议题。议题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中心要突出;

(2)尽可能早地将党员大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要准备好预案。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应由支委会先行讨论研究,并提出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做出决定;

开会阶段

(1)统计到会人数。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统计到会人数,负责会议记录;

(2)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宣布开会,并提出议题;

(3)展开讨论,党员发表个人意见;

(4)书记归纳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并据此修订、补充预案;

(5)形成决议。需要对议题形成决议时,书记提请与会党员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6)组织委员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记入会议记录;

(7)宣布闭会。

保险学院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1、支部委员会的内容

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的各项工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掌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2、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程序

(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

(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做记录;

(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的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

保险学院党小组会议制度

1、党小组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党组织。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学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党员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数少的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任务是:

(1)按照支部的部署,结合本小组实际,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

(3)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2、党小组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是党小组完成所负担工作任务的重要途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果需要,次数可以增加。

党小组会到内容。党小组会是围绕着如何更好的完成它所负担的工作任务而召开的。党小组会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党员进行各种内容的学习;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作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研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接受新党员;

(6)协助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鉴定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7)按照支部的统一安排,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改选党小组长;

(8)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或落实的问题。

每次党小组会的具体内容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3、开好党小组会的措施

(1)每次党小组会安排的内容不宜过多,要有重点的解决一两个问题;

(2)会前选定内容,做好准备。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好党小组会的内容、召开的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3)将议题事先通知小组的全体党员,让大家做好准备,以便发言时有的放矢;

(4)善于引导,围绕中心讨论。在党小组会上,党小组长应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引刀柄组织党员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既要防止离题太远,效果不佳,又要杜绝有话不说,场面冷清的现象;

(5)适时归纳,统一认识。讨论中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组织大家反复讨论,在问题的是非曲直基本明确以后,应适时归纳,引导大家统一到正确的认识上来;

(6)小组的全体党员,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党小组会,做到会前认真准备思考,按时参加会议,会上积极参加讨论,围绕中心议题踊跃发言,使党小组会开的生动活泼。

保险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入党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规定,结合我院团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入党推优制度具体工作:

(一)已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

(二)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上级团委、校党总支和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

(三)各团支部分别召开各班的团员大会,对写申请书满六个月的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票数过半的团员如实上报给院团总支;

(四)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上报名单,对推优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团员可确定为正式推优对象;

(五)成立党章学习小组,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加深对党的认识,从而积极主动靠拢党组织;

(六)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定期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并将推荐通过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到业余党校学习;

(七)正式被推荐者须填写“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八)院团总支审核并由院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再将推优名单列表注明院别、班别、姓名,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条优秀团员入党推优材料包括“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群众意见调查表”。“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四条发展新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根据党员的发展工作程序,并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特点,制定我院学生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制度。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磨练自己,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努力做到:

(一)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尤其要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形势与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二)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崇尚科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尤其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社区生活表现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甘于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热爱集体,责任心强;

(六)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宽容待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七)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主动与培养人沟通思想、交流心得。

第六条学生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入党志愿人在提交申请书后,应及时向支部申请上党校,参加支部组织的党校培训和获结业证书;

(二)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应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向党组织汇报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对党的进一步认识以及自身思想的变化。(每年最少4篇以上);

(三)院学生党支部接到申请后,指派1到2名正式党员为联系人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培养和考察(详见联系人工作制度);

(四)支部组织部对每位申请入党的同志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记录等材料。每位培养联系人要定期记录申请人在院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的表现情况。至少每半年写一份培养考察汇报材料上交支部;

(五)开展入党答辩会,对推优对象进行进一步的考查。以答辩会的形式主要考查推优对象的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希望自己成为一名怎样的党员,总结自己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为人处事态度及针对入党推优对象的情况而具体设定的问题。由纪检部组织本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考官”对本次的评分进行统计,对各入党推优对象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资料。本次评分结果仅作为入党参考用之一,且评分结果绝对保密,绝不外涉;

(六)每年发展预备党员时,应做好审查工作。材料应包括,“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广东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优群众意见调查表”、“共青团广东金融学院委员会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入党联系人意见、群众调查意见、班级党小组意见等等。对入党发展对象进行分析排队筛选,筛选出重点培养对象和计划发展对象,形成文字材料以备案。

(七)支部对每位发展对象要收集以下材料并填写好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综合报告表,在计划发展时间内交院党总支预审。

1、每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学习成绩、名次、担任什么学生工作、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表现、受奖惩情况、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等。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

2、团支部推荐意见:填好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

3收集整理党内外群众综合考察意见,分别做好党内、外座谈会记录。

4、党小组培养考察意见。

5、党员联系人考察意见

6、支委会讨论意见。

7、入党申请书。

8、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每年最少四次)。

9、政审材料,填写好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表,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背景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院亲属和与本人关院密切的主要社会关院的政治情况。

10、参加党校学习的结业证书。

(八)党总支公示拟发展党员名单(一周以上),如无反对意见,将以上材料交学院党委预审,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九)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

1、党支部指导申请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3、填写党支部决议,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学院党委。

4、院党总支派2名正式党员与发展对象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介绍人将谈话结果如实写入《入党志愿书》。

5、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十)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每位预备党员在被批准之后,要向支部上交一份思想汇报,订立预备期的计划。三个月向支部交一份思想汇报。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进行教育和考察。

2、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经常通过思想交流,了解预备党员的各方面情况,对其缺点和不足及时进行批评帮助。

3、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预备党员,对预备党员存在的缺点、不足,要明确地提出指正,并作出考察鉴定。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一年前期党支部及时开会组织研究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接受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4、 预备党员的转正:

本人在考查期满之前应及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根据考查情况提出意见,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文字材料。经院党总支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审批。

保险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二、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党纪处分。

五、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保险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四、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保险学院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教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教工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充分发挥教工党员在教学、科研和日常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加深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对本院教工党员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党支部大会;坚持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 一 ) 支部党员大会

1.每学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至两次,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及指示。

(2)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接受新党员、表彰优秀学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区级以上党代会的代表。

(5)对院部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6)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 支部党员大会纪律原则:

(1)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中心议题,每位与会党员要认真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2)到会党员要达到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决议要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党员须准时参加大会,有事提前请假;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做好笔记;正确领会会议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严守大会纪律要求。

4. 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由支部委员负责。

( 二 )支部委员会

1. 支部委员会有三至五人组成,成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研究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做出决议和决定。

(3)研究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4)讨论并参与决定教研室发展计划,教学改革,重大改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5)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6)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书记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民主生活还主要是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使支部党员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1.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它重要问题。

2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 .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召开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并在召开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4 .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1)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以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 “ 原汁原味 ” 的由支部书记如实反馈给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

(2)组织好会前学习。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安排好会前的学习。注重学习的针对性,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有关文件同思想、改进作风密切结合起来,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支委会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提纲内容包括个人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廉洁自律情况;对支委会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

(4)开展坦诚的思想交流。会前支委会成员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特别是会议主持人,应通过调查摸底或个别谈心的方法,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以保证会议顺利召开和取得圆满效果。

(5)民主生活会的召集和主持。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要求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召集和主持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通过民主生活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列为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和述职内容。

(6)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由支部书记负责;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 四 ) 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搞好党课教育要做到:

1. 党课以党章及《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校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几理想宗旨教育。

2. 党课形成制度、每学年组织二至三次。党课一般由书记、支委讲,也可聘请优秀党员或校外英模、专家讲。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提高支部凝聚力和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对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 一 ) 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着重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将远大理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脚蹋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规模带头作用,严守党纪、政纪、国法。

( 二 )评议办法:在支委会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

1. 学习教育。结合形式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优秀党员模范事迹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 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支部要求,总结个人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个人在深化改革中是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保持党性、遵守党纪。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 民主评议。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须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 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 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好党员,由党支部作出口头或书面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后,报学院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审批。

( 三 ) 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学期一次,每年一总评。

三、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组织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使支部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一)党组织生活要求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处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2.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二)考勤方式

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组委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

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几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能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修养,增强各党员对党的认识,及时关注和了解国家时事、经济热点,特设此制度。

第二条组织生活会既是学生党员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的场所,也是学生党员交流思想,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各班级党小组在学生党支部核心组的指导下筹办组织生活会,小组长提前三天将将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形式和内容上报支部书记审核。

(一)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下午或晚上,地点一般在7栋课室或者北教课室,如举行户外组织生活会则在户外举行。

(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

保险学院在校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自愿参加。

(三)组织生活会内容

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一个中心议题,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中央近期的文件精神、国家制度,当前重大的国内外时事热点;也可涉及大学生就业,心理,学习与工作;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

(四)组织生活会议程:

1、由核心工作小组、党小组长结合近期国家,地区及校园热点和实际资料,选好主题,列出提纲,做好计划书并交学生党支部书记审阅批准后实施。

2、分发提纲到各班级党小组组长,各党员根据主题找好相关资料。

3、会议召开,策划班级自定主持人,组织同学对主题进行积极讨论并发表各自观点。

4、会议总结,结合具体情况,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形式。

(五)组织生活会考勤纪律:

1、每期组织生活会所有学生党员必须按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请假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请假条交与学生党支部书记并获许批准。

2、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者,支部书记应在大会上批评指正,该党员也应作出检讨。

3、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出席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4、党员如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又无正当理由者三次以上支部给予纪律处分,半年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视为自行退党,支部将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条 每次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各党员都必须在党员笔记本上进行书面总结,其中组织部把会议内容和流程记录在民主生活会的笔记本上,整理出一份民主生活会总结并于第二天交党支部书记审阅。

保险学院学生党建中心制度

一、组织简介

保险学院学生党建中心是一个立足于保险学院党员群体并服务于全体学生的学生组织,隶属于保险学院党总支,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发展并培养优秀党员,加强党员自身建设为目的。下设纪检部,组织部,群工部,宣传部和秘书部五个部门。

二、组织架构及部门介绍

书记:

(一)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上报系党总支;

(二)指导和管理学生党建中心联合工作核心组及其分管的各个班级小组和职能部门;

(三)了解掌握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系党总支报告工作;

(五)、抓好党支部内部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督促党小组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加强团结,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认真完成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合工作核心小组

(一)在支部书记的直接指导下工作,组织和安排其隶属职能部门和班级党小组开展工作,其分支机构分为班级党小组、纪检部、组织部、群工部、宣传部、秘书部;

(二)经常与各班党小组和班级团支书、班长保持密切联系,交流看法,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好党支部、党建中心与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关系,分配好支委会各委员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抓好党支部内部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督促党小组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加强团结,搞好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配合支部书记抓好党支部建设立项的规划、实施、总结、申报评优等工作;

(五)负责征求针对相关对象的群众意见,包括召集群众座谈会、到所在班级进行测评和到宿舍进行函调,广泛征求对其入党或转正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班级党小组:将党小组设置在班级上,每个党小组设一个小组长。班级党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联合工作核心组监督指导,小组长对该班党小组负责。

纪检部:直接向学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汇报入党对象的具体情况;负责举办支部党校培训、推优对象量化考核、入党答辩、预备党员年度考核、党章考试、通标转正大会等;统筹学生党员工作;组织开展师生大讲堂活动和会议中负责主持会议的工作。

组织部: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活动会议记录和总结、党费缴纳、资料整理,包括思想汇报检查汇总、周记批改、党籍整理;每学期通表转正大会后,为新进党员建立党籍(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政审材料、党员手册);把转正党员党籍归类至正式党员档案;并更新党员名册;提前做好毕业班党员转入单位资料汇总、登记,填写党籍转出介绍信等;积极分子每个月易班的学习通知以及不合格名单整理;完成每月的三会一课。

群工部: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主要是加强我学院学生党支部与学生的联系,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端正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进一步强化支部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学生党员评议、党务系统管理;同时为积极分子入党工作收集各种资料,供入党答辩大会、发展预备党员使用。主要工作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积极分子联系人工作回馈制度、安抚工作制度、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工作、入党答辩量化考核工作、答辩人员评议材料收集工作、毕业生党员与积极分子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党务系统、考勤表和通讯录的更新工作。活动和会议中物资的准备以及布置活动和会议会场的工作。

宣传部:在常规工作中,主要负责学生党员公共邮箱、宣传材料的制作、活动拍照存档、活动推文的制作、活动和会议的多媒体控制等,促进各项工作更加有效率、有秩序地完成。

秘书部: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活动推文、文件材料撰写,归档整理我院党支部活动资料,以及负责党建中心大事记编写。每个月策划主题党日活动。


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保险学院学生党员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党员的党性原则和政治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更好地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在校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学生党支部特拟定相关制度如下:

一、学生党员是学生中优秀分子的代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程,坚决服从党的纪律,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履行党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全学院任何学生有权对不文明或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批评、检举,对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党员有权向学生党支部揭发和检举。

三、全体学生党员有责任、有权利对全学院内外的不文明现象和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如有视而不见、互相推托,严重渎职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全体学生党员应互相监督,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监督检举电话:37216209

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纪律制度

根据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党建需要,从制度上严格抓党建,从严要求作为省固本强基示范点的学生党员,充分发挥“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特拟定此制度。

(一)学生党支部的工作纪律:

1、政治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言论与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求学生党员自觉遵守有强的组织观念,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党支部的团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积极的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群众纪律:增强群众观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在各项工作、学习、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骨干桥梁作用.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保密纪律:指我院党支部关于国家经济、科技成果等的重要文件不得公开的、必须严守秘密。

5、宣传纪律:必须宣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帮助群众能更加客观、全面的认识党的先进性所在。

(二)学生党员的纪律要求:

1、政治合格:坚定立理想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学习党中央的新文件、新精神。用与时俱进的马克思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在行动上以“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行为准则,以自身的行为和作风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吸引带动更多的人积极要求进步。

2、 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党内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校要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作风正派,举止得体,生活态度积极进取,能够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体现出新时期大学生党员的新风尚、新面貌。

3、 成绩优良: 勤奋学习,在学习上做标兵。作为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学生党员要在保持自身优良的学习成绩的同时,热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用自己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成绩来感染身边的同学,作好后进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同学们抓好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在大范围内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促进“求真务实、学以致用、从严治学、学无止境”的良好学风的形成。

4、 宗旨服务意识强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生活上勤俭节约,乐于助人,主动关心帮助每位学生,特别是给予特殊群体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

5、 工作出色:工作上要主动担任班、系、校的团干部及学生干部等职务,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若没有担任团学干部的党员也要积极配合班、系、学院的各项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方法、高效率、高质量、脚踏实地完成每一项工作。

6、 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平时的学习之余更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活动、及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等,顺应本科建设方向和要求,带头搞学问、作研究,争取往专业类期刊发表文章,努力成为学生综合素质锻造的桥头堡和排头兵。

7、切实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客观的进行自我剖析,勇于揭露和纠正自身的缺点错误,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8、 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学生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9、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奖惩制度

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考核条例

第一条为满足新形势下支部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调动党支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觉悟高、纪律性强、品质高尚、学习优良、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有战斗力的学习型党员队伍,同时为鼓励、表扬先进和教育不合格党员、帮助落伍党员,达到“争先创优、鞭策后进”的目的,以提高我院党员素综合质和促进我院党建工作的发展,参考《广东金融学院党建工作指导手册》,特制定“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考核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三条支部学生党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院、支部声誉或者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党籍。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不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四条支部党员干部因工作致使学习受到严重影响的,如一学期内出现必修课不及格记录超过3门或学习成绩未达到班级前1/2,相关人员应及时说服其主动辞职。

第五条党支部成员应准时参加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议及党课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党支部成员应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条,如未及时提交,需在事后一天内补交,否则视为违纪现象;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应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检讨并被取消评优资格。屡教不改者经支部大会讨论后给予其党内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党支部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及以上不参加支部活动的,视具体情节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党支部成员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并视具体情节给予个人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经支部大会讨论后,给予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支部班级党小组能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活动具有创意并产生积极效应的, 例如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关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等,小组成员在上一学期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综合测评为前50%,可视为当选优秀党支部小组;该班级党小组优秀学生党员名额适当高于其他小组。

第九条党支部成员在省、院、系组织的党建活动及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各方面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学生党员。

第十条支部考核小组定期检查各职能小组工作及班级党小组情况,以小组党员材料完成情况、小组成员有无违纪现象、小组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等作为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支部在每学期末共评出先进班级党小组及先进职能小组各5个(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生党员干部若干名,优秀学生党员若干名(党员总数的15%~20%)。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情况,将参照本办法由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小组讨论后给予相应程度的奖惩。

第十二条本办法保险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保险学院学生党员奖惩细则

第一条学生党员目标管理采用量化考核的方法,每学期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表现逐项扣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120分以上为优秀。

第二条考核优秀者,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奖学金、助学金及就业时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选。核心小组分析其原因,对其指出存在缺点和不足之处,限期整改。如果该党员屡教不改或其行为恶劣者,正式党员给予党内处分,预备党员延期转正。

第三条 考核成绩也作为年度党员评比的重要参考指标。经总支审核后,由支部监督小组公布评定结果,并由档案小组整理归档。

第四条考核时间:每年三月份和十月份

第五条考核标准

一)政治理论学习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各项理论知识,积极展开思想交流,每位学生党员每月递交1篇思想汇报(每篇不得少于1000字);有一次无故不上交或汇报不真实、敷衍了事者,扣5分,全部不交者,扣20分。

2、凡院党委、院学生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有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3、所撰写的理论文章、思想汇报被党期刊发表或发表文章获奖者,加15分。

(二) 组织生活方面

1、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组织生活会议、党课培训),无故不参加者,缺席一次扣10分;整学期不参加者,不及格计。

2、凡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有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15分;无故迟到一次扣10分并累计扣分;请假一次扣5分并累计扣分(病假等合理请假除外);

3、每次支部干部会议、各小组长会议等例会党员干部有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无故迟到一次扣10分并累计扣分。

(三)学习成绩方面

1、加强党员自身素质建设,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学生中的优秀带头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得低于班级1/2,低于1/2者扣5分;高于85分加5分。

2、凡每学期出现一门不及格者,扣10分,出现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倒扣20分;

3、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各项技术技能,学期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扣10分;85以上,加5分。

4、在预备期出现学习成绩明显下滑或下降幅度较大者扣10分并将考虑延期转正,正式党员扣10分并考虑给予一定的处分。

(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1、凡违反校纪校规,因考试作弊、盗窃、打架斗殴、酗酒等行为受到学校通报处分者扣30分或严重以不合格计。

2、党员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每次扣5分并累计扣分;

3、党员上课大声说话讨论影响周围同学及老师上课的每次扣5分并累计扣分;

4、带早餐到课室并在上课时间吃早餐的每次扣5分并累计扣分。

5、按期缴纳党费。不交或延迟缴纳者,扣10分。

(五)宿舍管理方面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在宿舍的作用,强化学生党员对宿舍的管理,特实行“宿舍党员负责人制度”,凡党员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宿舍,扣10分;

2、所在宿舍出现违章用电、大功率、自炊、搓麻将等违纪现象,倒扣15分。

(六)学期奖励方面

1、党员个人在学期内受到院系表彰的,加10分;

2、积极参加校院体育文艺活动为院系争光的,加10分;

3、在所在班里被评为“优秀三号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称号的,加10分。

4、学期党员所在宿舍被评为校或院星级宿舍的加5分;

5、党员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凡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调查报告获得院级以上表彰者,加10分。

6、学期各种支部活动全勤者,加10分。

实施意见

第一条学生党员考核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由支部核心工作小组和各职能小组共同负责。

第二条凡达到120分以上者,在支部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办法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及证书等。

第三条对学生党员的评分、奖励、处分材料等均归入本院学生党支部档案。

附: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具体实施方法

优秀学生党员标兵评选标准

(一)认真积极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努力在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做到“三有一好”,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业平均分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计算机过二级以上,或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经纪人三项资格考试者。

(三)积极参加学生党支部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四)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励或者在学院级别以上的刊物上发表过文章。

(五)党员民主评议优秀者,无违反校纪校规、党纪党规者。

(六)每学期评选3—5名。

二、学生党员党务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一)认真积极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努力在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做到“三有一好”,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生党员负责人、班级和职能小组小组长。

(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工作和进行思想教育。

(四)党员民主评议合格者,无违反校纪校规、党纪党规者。

(五)学业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六)每学期评选3—5名。

三、学生党员文体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一)认真积极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努力在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做到“三有一好”,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名次者。

(三)党员民主评议合格者,无违反党纪党规者。

(四)学业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五)每学期评选一次名额不受限。

四、学生党员政治学习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一)认真积极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努力在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做到“三有一好”,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积极为学生党支部建设出谋划策者。

(三)在支部宣传工作、对外联谊工作党课党校教育、值班工作、联系人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

(四)党员民主评议优秀者,无违反校纪校规、党纪党规者。

(五)每学期评选3—5名。

五、学生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一)认真积极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努力在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做到“三有一好”,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都准时出席,无请假、无迟到。

(三)民主生活会发言积极、内容健康、有意义、维护党的宗旨。发言累计积分前三名者(每次发言累计1分)。

(四)每学期评选一次。




中共广东金融学院保险学院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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