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更好地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素养,使毕业生能安全、健康、文明、有序地离开母校,顺利地走向社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保险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保险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管理,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第二条 毕业生应严格遵守《保险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公约》(附后),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不搞有损于学院、集体、个人声誉的活动,不做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
第三条 毕业生须办清各项手续后方可离校。如还清所欠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按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宿舍卫生清洁、杂物清理、宿舍退还手续办理等工作,并协助系里及时做好就业率上报、户口迁移等工作。
第四条 每个毕业生要树立全局观念,要继续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自尊自爱、团结互助、文明礼让,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文明环境和氛围。对在毕业离校过程中制造流言、泄私愤以及各种违纪肇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处理结果将被放进学生档案(毕业生档案每年八月份寄出),并于事后通报用人单位。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作出有损大学生文明行为的学生,学院将使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毕业生在离校期间具体要求做到:
(一)在教室内,要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在教室吵闹、喧哗;要爱护教室公共财物,不损坏桌椅、门窗,不乱涂乱画,不违规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二)在宿舍内,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私自调换房间及挪用宿舍家具;提高警惕,锁好宿舍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防意外工作,不违规使用电器及明火;遵守宿舍作息制度,讲究宿舍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扔、乱倒垃圾,不晚归,不使用污言秽语大声喧哗、吼叫,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吵闹,起哄,摔、砸物品,留宿异性及校外人员。
(三)在公共场所要举止文明,不吵闹、喧哗,不使用明火燃烧书籍、衣物等可燃物品;要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废品、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要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共财物;要以文明的形式聚餐、举办晚会;男女交往要文明,严禁过分亲热行为;严打架、斗欧、寻衅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摔砸物品及其它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活动。
(四)严禁其它各种违反学院规定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言行。
(五)在违纪事件中的知情者,应当主动如实报告,若知情不报者,与肇事者一并处理。对当场制止或检举、揭发学生违纪行为的,给予表彰。
第五条 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得返回学生宿舍住宿。
第六条 毕业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离校期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努力协助系里做好其他毕业生的工作。
第七条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好报到证、学位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的报到日期到工作单位报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保险学院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