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保险学社原名保险推销俱乐部(Insurance promting club)简称IPC,成立于2001年9月18日,于2008年5月正式更名为保险学社。2003年,被授予“校优秀社团”和“最受欢迎社团”的称号。保险学社的创立不仅仅作为一个社团而存在,而更多的是体现为金院“保险学子”的期望而诞生。学社一切活动都是根据会员所需来开展的,并且希望通过开展活动以达到贴近保险文化,提高保险水平;展示学子风采,繁荣学院文化的效果。
一、 成立宗旨:增加行业意识,促进专业学习,锻炼从业本领,培养展业素质
二、活动范围、方式
1. 面向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在校保险学院学生组织保险知识学习活动
2. 组织学生参观保险公司
(一) 会员资格
1、凡认可本社团章程的具有广东金融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保险学院学生
2、经本人申请并缴纳会员费,均可成为我社团成员
(二)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会员有权了解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政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会员有权按照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本社团,社团成员一律平等
4、会员对社团执行机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出异议并向社团上级反映,有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反映并提出
5、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社团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在训练场地遵守道场规定
2、会员必须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3、会员应尽可能积极参与本社团活动,对活动进程给予评价
1、对于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社团将给予奖励
2、对于不遵守本社团章程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劝退。
(一) 社团干部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三) 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秘书长,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团总支审批
(四) 本社团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及技术指导
(3)负责会员资料登记
2、宣传部
(1)全面负责本社团的海报、展版等各种宣传工作
(2)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
(3)不定期的面向全校及社会各界宣传本社团,使社团的各项活动更加透明化
3、财务部
(1)负责本社团的财务工作,负责保管本社团的财产、财务登记和检查
(2)购置必需品,明确资金收支情况
(一) 政治上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社团、工作认真负责并能对社团的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社团成员均有资格成为社团负责人
(二) 社团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通过校团委审批
(三) 社团负责人在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 在校期间,曾受到社团除名或校纪处分的
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1. 社团的财务应由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专门管理,使用经费时应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2. 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3.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校团总支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 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团总支的监督。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愿意接受校团委的财务检查。
(一)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属于广东金融学院保险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