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践协会

来源: 时间:2017-06-23

《保险实践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保险实践协会是以广东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师生为主的、面向全校师生的保险实践交流、促进组织,其前身是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保险实验室的学生教学辅助团队。主要工作是以保险培训、销售等工作实践为基础尝试搭建职业导向实践平台,保险资料收集整理出版,组织和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保险公司或其他主体主办的比赛等学生学术竞赛类活动,协助团学联学调部举办保险知识技能大赛和学校其他社团的工作,协助实验教学、制作实验教学的相关文件以及协助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等。

第二条保险实践协会的发展目标:搭建实践平台,促进实践教学发展,培养师生职业技能和素养,辅助课堂实验教学。

第二章 协会规章制度

第三条保险实践协会所有成员均要遵守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成员在协会进行活动时注意不能穿拖鞋和太暴露的衣服,注意保持场地卫生等。

第四条要保护好协会里的一切财产,例如电脑和资料等。成员离开活动场地时一定要确保灯、空调、电脑等关闭。例会或者活动结束之后,椅子要归位。

第五条对违反协会的规章制度的成员将根据实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依据实践实验教学发展需要,保险实践协会可以设置和调整部门机构,配合工作的展开。

第七条首届部门设置如下:

指导老师 一名

会 长 一名

副会长 一名

综合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竞赛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期刊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培训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销售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

指导老师:组建指导老师团队,指导会长开展工作,联系保险机构,引入实践资源,协调校内部门关系。

会 长:协会学生团体的总负责人,主要负责与协会指导老师交流,负责工作的上传下达,同时协调部门,分配工作,主持召开例会,定期(每周一次)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定期述职(即工作总结),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记录并整理协会的所有资料。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综合部:主要承担协会常规运行事务,如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财务核算工作、招新工作和外联工作等,同时也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协助保险系素质拓展部开展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工作,协助协会指导老师完善实验实践教学。

竞赛部:主要负责宣传和推动校内外的学术类竞赛活动,如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活动,挑战杯,中国保险学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险种设计大赛等具有学术特性的活动,协助保险系团学联学术调研部举办保险知识竞赛。为同学参与各类竞赛活动提供帮助。

期刊部:主要负责保险实践协会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推送内容;制作各类活动、竞赛的宣传PPT和传单。给各期刊和媒体专栏投稿、搜集统计保险行业的各类数据和进行市场调研等。

培训部:整理和制作保险相关培训资料,联系和安排落实培训项目,宣传培训项目,动员师生参加培训,做好培训效果统计与分析。

销售部:学习保险产品、销售话术等技能,鼓励和组建销售团队,进行销售实践和辅导,总结销售实践经验。

第九条机构的各个职务任期为一年,届时改选。会长由指导老师指定或授权保险实践协会选举产生,各部门部长由指导老师指定或者授权保险实践协会选举产生。各部门副部长由会长选任。

第十条各个部门的在职人员,若不称职,或在职期间因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可视情况进行有关处罚。原则上成员每年例会及各类活动请假次数不得超过4次(内部工作假和病假除外),若违反此规定,不颁发聘书并取消该成员本年度的内部评奖资格,在下一年的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经指导老师和会长商议后决定是否补发聘书。

章 活动经费及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学校经费下拨、指导老师和协会成员捐赠、协会成果的商业化等。

第十二条经费收支情况均由综合部进行登记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化和管理透明化制度,综合部向会长汇报经费情况,每学期汇报总结一次。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协会招新工作、推动各类竞赛、成员素质拓展和组织发展等。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协会招新和成员退出

第十五条招新程序:每年参加学校统一招新,同时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招新。

第十六条招新之前要做充分的调查,做好各项招新准备。招新宣传材料应当以协会的工作成果为主,其他为辅。

第十七条协会成员不参加协会活动超过1年以上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协会成员毕业即终止会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指导老师依据实际需要修改。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17年3月28日开始实施。